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榮焱軍 李洋)大街小巷的共享電動車,解決了大家出行的“最后一公里”難題,為大家出行提供了極大便利,可是,仍有個別人惡意破壞、損毀共享電動車,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可惡!近日,岳陽市臨港新區(qū)一男子惡意損毀共享電動車,受到了法律的懲罰。
6月13日,岳陽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城陵磯新港區(qū)派出所接到“某騎行科技有限公司”員工報警,稱其公司的三臺共享電動車被人惡意扔進了廢棄池塘里,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。接警后,該所民警秦小龍迅速趕至現(xiàn)場了解情況并展開調查工作。通過細致的取證和分析,民警很快便鎖定了損壞共享電動車的嫌疑人楊某,并將其依法傳喚至新港區(qū)派出所接受調查。
經詢問,楊某對其酒后破壞共享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在民警的批評教育和耐心調解下,楊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積極向該公司負責人表達歉意并賠償其經濟損失。
辦案民警秦小龍介紹,共享電動車是企業(yè)資產,屬于私人財產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破壞共享電動車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將受到包括賠償損失、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等,具體情況取決于破壞的程度和情節(jié)的惡劣程度。該案中,楊某認錯態(tài)度較好,能夠積極賠償損失,且情節(jié)較輕,因此公安機關對楊某給予批評教育,楊某賠償該企業(yè)損失3000元。
6月21日,該企業(yè)給新港派出所送來錦旗,對民警幫助企業(yè)挽回損失、解決難題表示由衷的感謝。下一步,云溪公安機關將用實際行動貫徹落實“三高四新·法治護航”三年專項行動工作推進會精神,以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支撐和服務全區(qū)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。
警方提醒
共享電動車作為服務大眾的公共資源,離不開使用者們的用心愛護。轄區(qū)群眾在享受共享電動車所帶來的便利時,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自覺做到文明出行、安全騎行、規(guī)范停放。對于盜竊、任意損毀共享單車的行為,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,構成犯罪的,追究相應刑事責任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許新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